您所在位置:
首页 > 陇检要闻 > 陇检时空 > 正文
陇检时空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跨越山海的检察情

时间:2025-09-04 15:03:36  作者: 点击数:

第十七期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讲师团集中巡讲支教甘肃篇

跨越山海的检察情

“黄河西来决昆仑,咆哮万里触龙门。”甘肃,这条镶嵌在丝绸之路上的金色长廊,承载着华夏文明的千年脉动,也在新时代的法治征程中焕发着勃勃生机。

秋雨潇潇,法润金城,陇原大地,学意正浓。8月25日至29日,最高检第十七期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讲师团跨越山河,奔赴陇原,在兰州、天水、定西等地展开了一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教学相长的巡讲支教活动。

“学不可以已”,此次巡讲不仅是知识的传递,更是理念的融合、智慧的碰撞。讲师团所至之处,法治星火燎原,智慧清泉涌流,为甘肃检察干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增添了新的动能。

精准施教 从“按需备课”到“动态调课”的实战教学

此次在甘肃巡讲支教的五位老师分别是:最高检民事检察厅副厅长、二级高级检察官肖正磊,山东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张蕾,辽宁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国小丹,上海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周健,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丛林。

“法非从天降,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法治的生命在于实践,检察教育的核心在于回应实战。本次巡讲突出“问题导向”,在出发前讲师团即对甘肃三级检察院开展培训需求调研,精准捕捉干警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领域的实务痛点。

讲师团成员抵甘后,深入办案一线,通过座谈交流、访谈答疑、案件指导、现场阅卷等形式,进一步收集“活情况”、聚焦“真问题”。来自上海市检察院的周健老师在了解到基层检察院在量刑建议说理方面的困惑后,在课件中加入大量裁判文书表述范例与量刑计算模型;辽宁省检察院的国小丹老师则针对甘肃多地涉及农村土地行政争议频发的特点,穿插剖析多起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监督案例,使课程内容更加贴近地域实际。

“教师的最大幸福,是把知识转化为行动的力量。课件是‘活’的,课堂也应该是‘活’的。”在巡讲过程中,几乎每一位教师都经历了“边讲边调、边答边补”的持续优化过程。这种以学员为中心的动态教学模式,不仅提升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体现了检察教育理念的深刻进步。

解疑释惑 以精准点拨回应实务之困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检察工作的“活水”,源于持续的学习与更新。此次巡讲紧扣一线办案需求,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多维度、深层次的答疑解惑。

8月26日上午,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讲师团甘肃巡讲首场宣讲结束后,讲师团成员肖正磊与前来听课的学员互动交流。

在甘肃省检察院,民事检察专题授课刚结束,干警们便围绕虚假诉讼监督、刑民交叉案件、支持起诉等难点踊跃提问。肖正磊结合典型案例,从法律适用到证据审查,从程序规范到实体处理,逐一剖析,提供了兼具启发性与操作性的专业指导,真正实现“答一询而通一类”。

8月29日上午,讲师团成员张蕾与定西市检察院干警互动答疑。

在兰州市检察院,张蕾以《关于几类常见疑难复杂经济网络犯罪案件的办理》为题,围绕刑行交叉案件、刑民交叉案件、网络犯罪案件等三类15个具体案例进行讲解,并针对民事检察实践中遇到的疑难杂症进行业务答疑。案例丰富、体系完整的授课让听课人员深受启发。

8月29日,讲师团成员丛林在定西市检察院授课后,与参加同堂培训的公检法干警答疑互动。

丛林以《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证明模式及运用路径》为题,围绕社会调查工作的前世今生、运行原理、现实困境、同证据之间的关系、规范解析以及运用路径与完善建议等六大方面,为参训干警在具体案件中精准、规范开展社会调查工作提供了清晰指引和实用方法。

“在加大调查核实力度的前提下,所办理的诉讼监督案件仍存在难以发现监督点的客观现状,对此应当如何应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涉及隐私信息,获取有难度,在开展数字检察工作时,如何能更好运用模型提高涉未成年人监督点,加强社会治理?”……在兰州市检察院,面对干警们抛出的一个个实际问题,讲师团成员张蕾、丛林结合最新司法政策和办案经验,给予了细致专业的解答,既有实践要点的系统传授,又有司法理念的深层引领,力求通过一个问题引申解决一类问题,答疑会现场互动热烈。

8月27日,讲师团成员周健在武山县检察院围绕量刑定性分析、刑罚及执行方式说理、量刑依据情理法理阐释、量刑理由说明及争议回应,在课后与学员互动。

在天水,行政检察与量刑建议成为焦点。国小丹以“行政生效裁判监督”为主题,深入解析监督范围与方法;周健则围绕量刑建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阐释其如何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答疑环节,干警们问题频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利息如何计算?”“多个减轻情节能否跨档减刑?”讲师团成员结合最新司法政策与办案经验,耐心解答。

“环境资源类案件涉案面广,如何实现分层分类处理?”“《资金分析报告》能否作为证据采信?”在定西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干警们围绕实际工作中的难点堵点积极提问,讲师团成员张蕾、周健结合最新司法政策与办案经验,一一耐心分析、提出对策,并与大家深入探讨定西市检察机关在“两项监督”方面的实践与创新。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巡讲的意义不仅在于解决几个具体案件难题,更在于传递一种办案思维、一套工作方法、一份职业信念。

“以前办案像是‘摸石头过河’,现在有了‘桥和地图’。”一位参加培训的年轻检察官助理这样形容自己听课的收获。这种从“灌输式”到“启发式”、从“解答问题”到“建构方法”的转变,正是本次巡讲的核心追求,也让干警在直面复杂案件时,能够举一反三、心中有底、手中有术。

同堂培训 以协同履职凝聚法治合力

“上下同欲者胜,风雨同舟者兴。”法治建设不是检察机关的“独角戏”,而是公检法司等多方参与的“交响乐”。此次巡讲特别注重“同堂培训”,推动形成协同履职、共促公正的工作格局。

在天水,市检察院主动邀请法院、公安、司法局和律师协会代表参加培训,同席听课、同步提问、同频讨论,共同研讨行政案件监督与量刑建议实务;在定西,丛林的未成年人检察课程,更是吸引了公安、法院等多方干警参与,大家围绕社会调查、证据标准、程序衔接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一位参加同堂培训的公安干警表示:“这样的培训打破了部门界限,增强了理解与信任,为今后协同办案打下了坚实基础。”法院同仁也认为:“司法理念的统一,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同堂培训正是推动理念融合的有效方式。”

通过同堂培训,不仅提升了干警的专业素养,更构建起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识与合力,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了机制保障。

教学相长 以双向赋能实现共同提升

“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真正的教育从来不是单向灌输,而是双向奔赴、互相启迪。此次巡讲不仅是最高检对西部地区的帮扶,更是一场全国检察系统内的智慧碰撞与经验交融。

参加培训的天水市检察院检察官李瑾表示,此次授课精彩纷呈、干货满满,答疑会气氛热烈、很接地气,指导性和实操性都很强,让大家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以及证据的收集审查运用,都有了全新认识和全面了解。

“国老师的授课既有理论阐释,又有经验传授。特别是在案例讲解过程中,老师结合所办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办案难点,积极寻求案件突破口、界定标准,”天水市秦州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柳发俊表示,授课为自己今后解决办案难题提供了思路和方法。

8月29日上午,讲师团成员国小丹与定西市检察院干警互动答疑。

“他们在一线摸索出的‘府检联动’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的做法非常有借鉴意义。”讲师团成员国小丹在定西座谈时认为。

“这次来甘肃,我们既是‘老师’,亦是‘学生’。”正如他们所讲,讲师团成员既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宣讲员,又做高质效办案的业务指导员,还做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基层调研员,在授课之余,深入调研甘肃检察工作实际,了解基层困难,收集典型案例。

这种“教学相长”的理念,贯穿巡讲始终。在甘肃省检察院,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沈涧与讲师团座谈,深入交流西部检察工作的机遇与挑战,并带领在家党组成员全程听取了首场宣讲;在定西,讲师团深入定西市安定区检察院,开展个案指导与座谈,了解基层实际需求。

正如《礼记·学记》所言:“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讲师团在传授知识的同时,也从甘肃检察实践中汲取了丰富的营养,这种双向的启迪与借鉴,正是“教学相长”的真正体现。巡讲结束后,多位讲师团成员与甘肃干警互留联系方式,约定就典型案例培育、课题合作等保持长期交流,让此次巡讲的影响突破时空限制。

随着巡讲活动落下帷幕,一场关于“如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思考与实践,正在甘肃检察机关深入开展。许多检察院组织开展了专题研讨,将讲师团传授的理念、方法、技巧融入日常办案、纳入绩效管理、写入案例培育。

“虽然讲师团离开了,但我们感觉身边多了一位永远在线的‘老师’。”武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虎胜说,“他们留下的不是一堂简单的课程,而是一套思维方法、一种专业精神、一份法治信念。”

“谁谓陇山远,心期已自通。”从黄河之滨到麦积山下,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到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从个案答疑到类案方法论,第十七期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讲师团的甘肃之行,历时五天,行程600余公里,脚步抵达甘肃省检察院、兰州市检察院、天水市检察院、武山县检察院、定西市检察院、定西市安定区检察院。每一次现场授课,课程都以“同步视频”的方式传播到全省三级检察院,该省所有检察干警们都能共同学习。

讲师团成员丛林在返程的航班上写下自己的感怀:“检徽携暖入陇疆,首站金城沐晓光……不道征程千里远,只期正义满山河。”

检察真情跨越山海,激励大家笃行前行。每一场宣讲答疑,犹如一缕缕法治春风,必将催开陇原大地上更多更加绚丽的法治之花。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