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市检察院与甘肃林区中级法院会签《关于服务保障“三北”工程建设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线索双向移送、证据共享、鉴定协同、专家辅助、技术调查官共享、信息数据互通、联合普法宣传、联合调研培训等九项制度,以严格制度、严密法治为“三北”工程建设清障护航,检法双向联动、司法协同发力,全力打赢“三北”工程攻坚战,共同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意见》明确,双方将立足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核心目标战略定位,恪守生态优先、系统治理、损害担责、注重预防原则,聚焦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主战场,结合酒泉地处甘新蒙交界、祁连山国家公园、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区位特点,重点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林草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污染防治攻坚,国有财产保护等七大领域涉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协作,构建起“刑事惩治、民事追责、行政监督、公益诉讼、生态修复”五位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格局,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意见》明确,对因自然或技术条件限制无法原地原样修复的,引导违法犯罪行为人在酒泉已建成的4个补植复绿基地和公益诉讼助力“三北”工程建设基地开展异地修复。探索建立生态修复保证金制度。犯罪行为人缴纳修复保证金的,法院在量刑时可酌情从宽处理;对犯罪行为人不依照生效判决履行修复义务的,法院、检察院可委托第三方代为修复,已缴纳的保证金用于支付所产生的相应费用。
《意见》提出,构建“司法裁判+专业修复+跟踪监督”闭环机制。法检两院在办理涉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中,可以商请主管行政机关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修复方案制定、实施和修复结果验收等工作,并可共同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应当共同参与重大案件修复结果的评估验收,必要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应当建立修复效果案后回访机制,确保生态修复落地见效。